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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入出境、暂住签注证件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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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入出境、暂住签注证件的办理程序

(一)签注延期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因未了结事宜不能按期离境,需申办签注延期者,应提供与申请事由有关的下列材料:

1、探亲、治病、处理婚丧事宜的,提供亲属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医院证明;

2、进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学术等活动的,提交大陆相应接待机构、团体的证明;

3、投资业主,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办证申请;

4、其它情况申请延期者,提供接待单位证明。

注:持证人一次入境后,可申请办理两次停留延期,每次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治病、探亲等特殊原因的,每次可申办三个月。

(二)暂住签注和多次入出境签注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暂住签注和多次入出境签注须交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交健康证明(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免交)、单位申请报告,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片1张。其中:

1、以下台湾居民可办理1年有效的暂住签注和多次入出境签注:

(1)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台湾居民凭省教育厅录取批准书及学校证明;

(2)寄养在其在汉亲属家中的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凭寄养委托书、经市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寄养保证书、大陆监护人户籍证明以及寄养地派出所证明;

(3)本市居民的配偶及其子女凭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书、亲属关系证明;

(4)外商常住机构中的雇员及其配偶、子女凭工商登记证和劳动就业证;

(5)注册资金在500万人民币以下在汉台资企业投资业主、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下同)及其配偶、子女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凭劳动就业证和企业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证明(定点联系企业除外)。

2、台湾居民在汉购置房产的,可凭房产产权证明和当地派出所证明办理2年有效暂住签注和多次入出境签注。

3、注册资金在500万人民币以上、500万美元以下台资企业的投资业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2年有效的暂住签注和多次入出境签注。

4、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或上年度纳税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台资企业的投资业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办理5年有效的暂住签注和多次入出境签注;其主要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凭前述证明材料和聘雇证明、劳动就业证办理3年有效暂住签注和多次入出境签注;其一般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劳动就业证办理2年有效的暂住签注和多次入出境签注。

5、台资企业在汉常住机构中的代表及其配偶、子女可凭工商登记证和代表证办理5年有效暂住签注和多次入出境签注。

(三)普通护照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属下列情况需要前往外国的,可以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1、在大陆投资办企业,因经济活动或商务的需要从大陆前往外国,或者在大陆拜师学艺需随师出国等人员;

2、在大陆参加出国旅行团人员;

3、有关部门因对台工作需要照顾的人员。

持有关的身份证件、入出境大陆旅行证件及有关证明向当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给因私普通护照。台湾居民可持护照直接向外国驻华代表机构、领事机构申请办理外国入境签证。前往外国的入境手续办妥后,可直接由大陆前往外国。


政策咨询电话:168999478 85395403
查询证件电话:16899945
投诉电话: 827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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