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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办L签证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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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办理其他私人事务应当申请L签证,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提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提供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签证及其复印件(A4纸格式)及与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旅游者 1、申请个人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的住宿证明、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金、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可以获得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一次签证,最多可以申请两次。 2、旅游团遇有不可抗拒原因申请团体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可以获得与实际情况相应有效期限的零次团体签证,只能申请一次。 3、申请团体签证分离,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分离人员可以获得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签证。 4、丢失团体签证申请补发,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可以获得与原签证停留期限相同的零次签证。 (二)探亲者 1、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须提供临时住宿登记,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供由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6个月以上常住证明或暂住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1)探望中国内地居民,还须提供直系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派出所出具的6个月以上暂住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2)探望华侨,还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3)探望港澳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4)探望台湾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还须提供亲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国留学生的父母或者境外监护人申请签证,须提供留学生就读院校公函及留学生护照或者居留许可。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监护人还须提供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3、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申请签证,须提供被投靠中国公民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4、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须提供房产证明、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上述第1至第4项人员可以获得有效期6个月或者1年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申请次数不限。对第2项人员,签证有效期不得超过留学生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 5、其他探亲者 (1)探望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2)探望华侨,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3)探望港澳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4)探望台湾居民,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亲属的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须提供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可以获得有效期6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入境有效签证,最多申请两次。 (三)其他人员 1、来华看病者申请签证,须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加盖印章的诊断证明; 2、因其他私人事务申请签证,须提供相关证明。 可以获得有效期3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只能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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