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后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签证及其复印件(A4纸格式),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首次申请1年以上的居留许可须提供由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提交与申请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根据互免签证协议免办签证来华,需超过协议规定的免签停留期的外国人(特殊人员除外)申请居留许可,按停留事由提交相应材料。 二、外国人持驻外使馆、领馆和香港、澳门公署签发的Z、X、J-1签证入境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持Z签证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任职或就业单位公函、《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者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及工作单位公函; (二)持X签证者须提供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 (三)持J-1签证者须提供记者证。 持Z、J-1签证者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三、外国人持L、F签证入境因任职或者就业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须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二)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法人代表以及国有、三资和私营企业聘请的外籍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三)来华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需提供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四、外国人持L、F签证入境因学习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JW201表或者JW202表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五、外国人持J-2签证入境作为常驻记者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六、居留许可的有效期 (一)来华任职或者就业人员,对其中的投资者和企业的法人代表可以获得2年有效期居留许可,对其他人员,可以获得1年有效期居留许可; (二)来华常住记者,可以获得1年有效期居留许可; (三)来华学习,可以获得与其在华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 七、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八、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可以向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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