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所提供材料: 1、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护照副本复印件各二份(护照必须有年审记录)及出具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的担保书(附样本)。 2、 签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由本人填写并签名),大一寸近照三张,本人名片二张。 3、 申请人国内亲属之姓名,称谓,联系电话及地址,本人联系电话及地址(附样本)。
二、正常情况下,签证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劳假日休息)。我司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齐全资料后,一般情况下在二日内审核,整理并将材料寄交日本领馆。
三、特殊情况下,日本驻华领事馆有权提出对申请人作出面试要求,亦往申请人所居住地的日本领事馆或办事处给予面试,但为抽查性质,由日本领馆决定。 四、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在日停留期限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行程安排而定(分15天和90天)
五、申请人在提供材料的同时必须交纳2500元定金。
注:
1、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供签证资料之真实。 2、如因申请人方面的原因,要求中途撤消申请,或申请被领事馆拒签,终止受理等情况,所有签证资料日本领馆将不予退回,我公司亦不退服务费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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