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自2003年国家旅游局组织百名导游援藏以来,在全国旅游行业的大力支持下,此项工作受到党中央的高度评价,我省连续两年选派的援藏导游也得到国家旅游局和受援单位的肯定。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发[2005]1号文《关于2005年导游援藏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总结2003年和2004年导游援藏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西藏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行业具体需求,国家旅游局对2005年导游援藏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导游援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援藏导游员赴藏工作的时间为2005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导游援藏的工作任务是: 继续执行上岗带团、传帮带和推进合作与交流三项主要任务,不断拓展导游援藏业务,承担教育培训和帮助西藏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业务等工作。 二、选拔与选派 (一)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热爱民族事业。 2、业务能力强,持有导游证,有2年以上导游或机关或教学工作经验。 3、年龄在24—4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任何急慢性疾病,能够胜任高原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能选拔与选派 1、非本人自愿的; 2、家庭有实际困难; 3、导游员夫妻双方同时报名的(限选其中一方); 4、未与派出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 5、有其他不适合派出情况的。 参加过2003年和2004年导游援藏工作的援藏导游员,表现优秀的可列入选拔范围。 (三)选拔程序 对符合选拔与选派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选拔、体检,经省旅游局面试考核后上报国家旅游局批准。各单位报省旅游局的材料包括:《2005年援藏导游员推荐表》、《2005年援藏导游员备案表》(见附件)、推荐的援藏导游员身份证复印件、导游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人事证明)。 (四)名额分配及派出方式 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实际需求,百名援藏导游中的70名作为进藏导游,于4月10日在成都集中开展入藏教育后进藏;其余30名作为预备人员,进藏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旅游局分配给我省的名额为:进藏导游2名,预备1名,全部为英语导游。 三、相关待遇及费用分担 (一)相关待遇 参加援藏的导游员,除保留原单位基本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外,援藏期间能够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享受以下全部待遇: 1、每人每月发放4200元补贴,其中包括:高原补贴2800元、包干医疗费1000元、伙食补贴300元、交通补贴100元。每人每月3000元在内地发放,1200元在西藏发放。 2、每人享有在藏期间最高赔偿额60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3、带团补贴按所在受援单位的补贴标准计发。 (二)费用分担 援藏导游员在藏工作期间,有关费用由各方按以下原则分担: 1、派出单位保留其原有的工资及医疗等一切福利待遇。 2、受援单位负责援藏导游员的住宿安排和发放带团补贴。 3、国家旅游局负责解决援藏导游员的往返交通费;在藏期间的高原工资补贴、医疗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保险费以及集中培训费用。国家旅游局按每人500元标准一次性补贴受援单位,为援藏导游员购买卧具等用品。 四、时间安排 1、2月15日前,推荐选派援藏导游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省旅游局人教处。 2、2月25日前,省旅游局对拟派出导游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入藏和后备人选上报国家旅游局。 3、3月底4月初,按照国家旅游局核定的援藏导游员名单进行准备工作。 4、4月10日,进藏的援藏导游员到成都集中,进行入藏前教育培训,重点学习国家的有关民族、宗教、外事等政策。培训结束后,援藏导游员集体进藏,并组织适应性培训和主要的景区(点)实习。 5、4月25日,援藏导游员进入到各受援单位。 6、10月中旬,在鉴定、总结、表彰后返鄂。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三次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导游援藏暨旅游人才援藏工作的认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认真选拔援藏导游员,真正把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健康状况好、热爱西藏旅游事业的导游员送到西藏。省旅游局将加强协调,与各派出单位帮助援藏导游员解决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工作、生活问题。希望各单位继续积极配合,克服困难,共同把导游援藏工作做好。 省旅游局导游援藏办公室:人教处 联系电话:027-87124736 87124726 传真:027-87124710
二OO五年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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