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了《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将于明天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导游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4个等级。 据了解,导游员申报等级时,由低到高逐级递升,经考核评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导游员等级证书。导游员等级证书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印制。导游人员获得各级导游员证书后,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导游证。
省旅游局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导游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已不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给导游员分级,让优秀导游员脱颖而出很有必要。目前国内旅行社为压缩成本,一般都不“养”导游,旅行社更愿意根据业务情况聘请兼职导游,两者之间是一种“挂靠”关系。此外,因低价竞争团费过低,导游的收入往往需要通过自费、购物获得,导游私拿回扣、中途甩客等现象时有发生。而将来的导游等级考评中,平时业绩将是重要参考,这对导游带团有很大约束。旅行社也会更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对于业务优秀、具有高等级证书的导游,旅行社会竞相聘用。(金震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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