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证书是从事导游工作的依据,取得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后,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导游证之后方可从事导游工作。 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报名程序 1、到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或其设立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 2、填表、审核盖章、体检等; 3、报名、交费、领教材; 需提交报名表、体检表、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寸登记照4张。 (三)培训 具备培训资格和条件的市、州经省旅游局进行资格认证后举办培训班。 一般脱产培训15-20天,培训总课时150学时,时间由各培训点安排。 (五)考试 考试分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服务能力两科。 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包括导游业务、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全国40%,湖北60%)、职业道德、年度时事政策,笔试计算总分,不计单科成绩; 导游服务能力一般为模拟现场导游,经抽签决定所讲解景点和应答题目,全部用普通话或所报语种讲解、回答,外语类考生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 (六)发证 两科均达到60分以上为成绩合格,经国家旅游局核准后由省旅游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 此证在全国通用。有效期2年。 二、湖北省景点景区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报名程序、培训等与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相同,但只有普通话,无其他语种。 报名条件:具有高中(中专、职高)以上学历,有胜任景点景区导游工作的能力并经有关景点景区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者。其他条件同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考试与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内容、形式基本相同。但培训、考试均由各市、州旅游局(委)自行组织,合格名单报省旅游局核发《湖北省景点景区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此证仅限在所考景点景区使用。有效期3年。 三、全国初级导游员考评 (一)报名条件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实习满1年由所在单位和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报省旅游局导考委。 (二)报名程序 1、到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或旅行社领取《导游员等级考评表》。 2、按要求填表,撰写工作自传,接受单位审核。 3、以旅行社为单位集体报当地旅游局导考办,需提交: 考评表、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登记照2张。 (三)发证 经省旅游局审核确认并报国家旅游局核准后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导游员证书》,领证前须交回资格证书。 此证为全国通用。有效期3年。 四、全国中级导游员考试 (一)报名条件 取得初级导游员证书2年以上,经所在单位和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程序 1、到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或旅行社领取《导游员等级考评表》。 2、按要求填表,撰写工作自传,接受单位审核。 3、以旅行社为单位集体报当地旅游局导考办,需提交: 身份证、学历证明、初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评表、1寸登记照3张。 (四)考试科目 1、综合笔试:包括汉语言文学、导游基础知识、时事政策等3科; 2、现场导游:中国文化专题。 (五)发证 考试、考核合格后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导游员证书》,领证前须交回初级导游员证书。 此证为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四、其他 取得中级导游员证书4年以上可报考高级导游员,考试科目为导游辞创作,外语类加试口译;考核工作表现、导游技能、遵纪守法和游客反映。 取得高级导游员证书5年以上可报考特级导游员,以评审考核为主,以考试为辅。评审采用论文答辩和专家审议二种形式;考核方式与高级导游员相同;外语类考第二外语,中文类考第一外语。 此两类考试不定期举行。
注:若国家旅游局另有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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