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作为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建院五周年活动的一大亮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首届安徽MBA论坛筹备工作有条不紊。在江淮大地上诞生的安徽MBA人,源于经济战线,目前正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体现出论坛“学习力:直面经济主战场”这一主题。中安网从5月9日起推出“MBA人在安徽”专栏,充分展现安徽MBA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搭建学习、交流、合作、分享的平台。
出境旅游是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国民精神需求层次提高的必然,还是一国对外政策的需要。始于1983年11月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活动,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提高,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出境旅游的市场沿革及政策框架
我国公民出境旅游活动的开展只有短短的十几年时间,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探亲旅游”到“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发展过程。国家旅游局的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中国公民出境人数达到了1,047万人次,其中经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人数为430万人次(包括一日游)。据世界旅游组织的预测,2020年我国公民出境旅游将达到1亿人次,占世界总量的6.2%,成为仅次于德国、日本和美国的世界第四大旅游客源输出国。
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家旅游局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出了“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旅游业发展总方针。
适度发展入境旅游,具体而言,就是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地发展出境旅游,这是我国发展出境旅游的指导方针。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外汇储备的增加,以及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出境旅游市场将进一步放开。取消邀请函及护照出境登记卡、按需申领护照及换汇的提高,尤其是按需申领护照和部分地区开放的个人游,使得居民因私出国变得更为便利。与此同时,更多的国家被开放为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
二、出境旅游产品的发展
从1983年广东省旅游公司试办港澳游开始,伴随着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的发展,经批准能够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组团社从最初的9家发展到67家,至现在的528家,从数量到地域分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以及中国加入WTO,由于需求的不断加大,中国出境旅游的供给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出境旅游产品无论从产品的结构,还是产品的数量,都比过去有了较大的发展。中国公民可以在境内组团社的组织下,前往任何一个或几个已经开放的旅游目的地旅游。出境旅游产品和线路的设计,也由过去一条线路仅限于一个目的地发展成为一条线路包含多个目的地。
从旅游产品的类型和内容来看,既有一般的观光旅游产品,也有观光度假产品。同时,随着近些年来游客个性化需求的增加,组团社也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相应地开发了不同的出境旅游产品,以满足游客的需求。根据游客不同的经济承受能力,旅行社相应推出了高、中、低等不同价位的出境旅游产品。
在时间安排上呈现出多样性,从一日、两日到十几日不等。时间安排的多样性适应了旅游者在闲暇时间上的差异性,推动了出境旅游市场的成长和旅游消费的增加。随着市场和政策的变化,更多富有个性的产品将被开发出来,以适应需求的多样化。
三、出境旅游市场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以及观念的不断更新,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活动发展迅猛,从国家政策允许开办至今,一直呈上升趋势,出游的人数也逐年增多。从1997年到2002年的5年间,出境总人数由532万人次增长到1,212万人次,翻了一番。
虽然出境旅游业务成绩巨大,但至今为止,市场运作机制还不很完善合理,管理和监督手段还很不健全,从业者的素质还参差不齐,导致出境旅游在发展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正威胁着市场的健康发展。主要是表现在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两个方面:
(一)服务质量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第一,虚假广告误导旅游消费者。一些旅行社为了形成价格优势,占领市场、拉住客源,在广告中打出的价格很低,但开列的服务内容却很诱人,而在实际履行中不能兑现,反映了这些旅行社重价格竞争、不重视质量竞争的经营思想。第二,“零团费”和“负团费”,现象严重。部分旅行社为了抢夺客源,盲目采用低报价、高回扣等手段进入市场,通过在境外强迫向中国游客兜售所谓的“自费项目”和到质劣价高的商店购物等手段补贴销售成本,导致了出境旅游服务质量的一再下降,售后服务也得不到应有保证。第三,诱迫购物、欺客宰客。“零团费”、“负团费”的结果,使诱迫购物成为旅行社赢利的主要渠道。有些境外地接社导游,为了获取回扣,调整游览计划,在安排上挤占正常游览时间,以增加购物次数。更有甚者,有的误导、诱使游客购物,使一些游客所购商品质次价高,甚至是假货。 第四,强迫参加自费项目。部分导游以“宽广视野、品位人生、回味无穷、错过可惜”为诱导,为达目的,故意减少计划中的景点,缩短游览景点时间、擅改行程,将自费项目编排插进行程中,使游客不得已而参加。而如果游客的购物达不到导游的“标准”,或者组团社和接团社之间出现矛盾,游客就很容易成为牺牲品,遭到种种恶性待遇甚至出现甩团。第五,诱导参加色情等不健康项目。境外接待社及导游为了弥补“零团费”、“负团费”,擅自增加大量的自费项目,其中大量充斥着色情内容,对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的整体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第六,服务质量低下,游客投诉。现在不但境外旅行社的导游服务、住宿和餐饮安排非常恶劣,甚至一些中方领队(有的甚至没有领队证)为了个人私利,对当地导游擅改行程持纵容态度,甚至参与到诱导客人购物和索取回扣的活动中,对游客反映的质量问题置之不理,丧失了国格、人格。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二)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一直存在。第一,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境游业务。按照“适度发展出境游”的原则,国家采用特许经营的手段对出境旅游实行控制管理。由于出境旅游市场广阔,利润丰厚,一些单位和个人参与经营出境游业务。这些单位和个人往往打着合法经营的“幌子”,或者是承包经营某个旅行社一个部门,或者挂靠在某个旅行社下面,非法经营出境游业务。有的旅行社超范围越权违规经营,包括非法无证经营、超旅游目的地经营、非特许经营出境游或变相经营出境游业务。特别是按需申领护照后,一些国内旅行社直接与口岸社联系,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第二,以交流、考察之名行超范围经营之实。一些旅行社以为一些单位、个人出国考察、交流提供服务为借口,大肆经营非目的地国家出境旅游。更有一些单位、旅行社采用伪造邀请函和申报护照、签证、出境所需材料,欺骗有关机构、驻华使馆和旅游者,骗取办理出境和旅游手续。第三,以劳务输出之名,大肆超范围经营,充当“买卖人口”和“蛇头”的角色。有的单位和个人,与国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国内有些人希望出国劳务但对国家政策规定不了解的机会,非法经营劳务输出业务,骗取大量钱财。还有一些单位打着国际合作、交流的名义,与境外相勾结,组织到境外考察、培训,实际上都是在变相的组织出境旅游。第四,海外驻大陆机构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
以上种种问题的存在极大地侵害了旅游者的利益,严重破坏了出境旅游的市场秩序,更损害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形象。这些问题的出现,虽然表现形式不同,究其根源不外乎旅行社之间的“零团费”、“负团费”操作所致,其实质是旅行社受到利益驱动,在发育尚不成熟的出境旅游市场,以“低报价、低质量、高消费、高回佣”的做法侵害了旅游者的利益。同时,由于我国出境旅游起步时间不长,法制尚不健全,市场机制尚未形成,旅游消费者也还不成熟。目前我国对中国公民自费团队出境旅游有相应管理办法和规定,而对其他形式的出境没有统一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规定也不健全。一些单位(包括旅行社)和个人,置消费者利益和国家形象不顾,惟利是图,内外勾结,扰乱秩序,钻有关政策、规定的空子,损害出境旅游健康发展。
四、出境旅游健康发展的对策思考
出境旅游是我国旅游业发展总方针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广大国民精神需求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保证这项业务正常、健康、有序发展,正确引导和规范管理乃当务之急。
(一)全面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出境旅游业务的经营者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的健康发展中举足轻重,为此,必须严格遵照《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
1、杜绝虚假宣传,实行明码标价。出境游组团社必须实事求是地宣传所经营的出境旅游产品,不得夸大其词,也不得使用模糊字眼。不得将旅游要素拆开后以低价招徕,而后又将其列为所谓“自费项目”,层层加码,从而诱导游客。组团社必须对与之签约的旅游者负责,严格依照合同履行。
2、监督接待社的工作质量。要选择国家旅游局指定的境外旅游局提供的接待社,对境外接待社及导游的偷梁换柱行为,要坚决禁止,敦促其严格按合同和既定行程操作避免涉足额外的购物场所和色情表演场所。境外接待社违约侵害旅游者利益的,组团社要承担后果。
3、选派取得领队证、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的领队带团。领队至于团队质量至关重要,他不仅代表组团社起向导、组织、协调作用,更重要的是要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及隐患应及时报告。出现违规违约,领队个人也要负相应的责任。
4、设计出有竞争力的旅游产品。现有出境游市场上产品单一、雷同,没有任何特色,千篇一律,自然容易导致低水平的价格战。如泰国一地6日游、新马泰11日游等,年年老一套,在产品和服务上没有变化,你我他都卖同样的东西,为争市场,只能走降价的一条路了。因此,在出境旅游产品设计时,尽量做到内容创新,无论老线路还是新线路。
(二)提高旅游者自身素质,做成熟和理性的消费者。追求物美价廉似乎是人的天性,然而任何产品都有其基本构成成本,长期低于成本销售一则不可能,二来也不现实。商家从来就不会做亏本的生意,俗话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就是这个道理。此外,一分钱一分货,低价只有低质量,也只有低享受,而旅游产品的不可储藏性决定了它的购买过程和使用过程基本是同步的,它的价值主要依赖于我们的感受,而不同文化背景和期望值的人的感受是不同的。因此,旅游者千万要注重旅游产品的内容,不要被形式所迷惑,从而片面追求低价。在境外旅行过程中,注意自己的言行,洁身自好,抵制不良诱惑,不要涉足色情场所,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三)相关政府部门要依法管理、各司其职。出境旅游已开办多年,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管理经验也日益积累。《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规定了六项出国旅游管理制度(目的地批准制度、业务经营权审批管理制度、《名单表》管理制度、团队出入境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特种旅游管理制度),既保障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利益,又规定了合理的管理权限,包括对经营者的审批权、处罚权以及对非法经营的处罚权,能够有效地治理扰乱出国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还规定了旅游、外交、公安、工商、外汇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共同监管,形成完善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因此,对于旅游经营者出现的诸如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超目的地经营、侵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就应严厉打击,从而净化和规范市场;对于旅游者滞留不归、绕道第三国、集体赌博、观看色情表演以及境外销售商品等,要严格把关,及时查处。
(四)舆论正面宣传和曝光相结合。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十分明显,对出境旅游市场的参与各方,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沟通活动,从公正的视角出发,在对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暴光的同时,要多从正面宣传表扬,从而营造一个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者依法管理、旅游者依法维权的良性互动局面。
出境旅游在经历了初级阶段的迅速发展后,正处于平稳发展时期,只有对这一过程进行认真总结,冷静思考,找出对策,才能推动我国公民出国旅游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出国旅游市场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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