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1886-1975)
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者。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建立了不朽的功勋。
董必武,原名贤琮,又名用威,字洁畲,号壁武,从事革命活动后改为必武。1886年3月5日,他出生于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城一个清贫的知识分子家庭。
1911年参加了辛亥革命,加入同盟会。“二次革命”失败后,考入东京私立日本大学攻读法律,参加孙中山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回国参加反袁斗争,曾两度被捕。后来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护法运动。
1920年同陈潭秋等成立了武汉党的早期组织。1921年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任中共武汉区委执行委员。国共合作后,参加筹建国民党湖北省各级党部的工作。
大革命失败后,董必武去苏联学习。1932年回国后,任红军大学上级干部队政治委员,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委员、代理主任,中央党校教务长、校长,工农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最高法院院长。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长期在武汉、重庆等地从事统战工作。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是第四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共第七至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八届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1975年4月2日,董必武同志在北京病逝。主要著作收入《董必武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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