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斡尔”是达斡尔族自称,由于音译不同,曾有过“达胡尔”、“达呼尔”、“达古尔”等不同的写法。“达斡尔”之名最早见于元末明初。
新中国成立后,塔城县设“阿西尔达斡尔民族乡”。1990年,全地区有达斡尔族4474人,聚居在塔城市的有4324人。
达斡尔族有在“哈拉”(部落)内部通婚的习俗,但不限制同其他民族通婚。实行一夫一妻制,同时青年男女恋爱自由,过去包办婚姻,同宗男女严禁通婚,姨表通婚普遍。过去盛行早婚,甚至指腹为婚,童养媳和入赘的现象较普遍。视离婚为不吉利。男女缔结婚姻,经订婚、过礼、迎娶三步。婚礼俭朴,气氛活跃。
丧事施行棺殓土葬。达斡尔族人很重服孝,一般祖父、祖母、父、母亡,服孝3个月;伯父、伯母、叔、婶亡,戴孝2个月,5代以内的侄孙也要戴1个月孝;舅父、舅母亡,无子女戴孝时,由外甥服孝;丈夫死,妻给丈夫戴孝3年。服孝期内不参加任何娱乐活动,不出远门。新中国成立后,服孝礼节已大为简化。(来源:新丝路-新疆行)